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教关委[2006]11号文件精神,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被表彰为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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